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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危险品限量申报
    来源:小9直播足球发布:2023-11-29 03:40:58访问量:1

      由于限量货物在海上运输会受到较少的限制,很多托运人选择将其货物归类为“限量”。在海上运输时,对不一样的“普通”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严格,而对限量货物则要相对宽松。2、放宽限量运输要求的合理性:限量危险货物直观的说就是运输某一危险货物时,在采用包装方面,用许多小桶、小瓶替代大包件(如,一个200L的桶),然后将这些小包件置于一结实的外包装内,并在外包装内添加吸收剂材料,从而潜在危害或危险性就被相对降低了。如图所示:

      注:限量的原则是把大包件分解成小包件,然后将小包件置于外包装内。双层包装保护产品和可能的小渗漏。

      3、限量的原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的要求不同于对“普通”危险货物的要求。托运人须了解有关要求,并按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标记、标志,填写限量危险货物的相关单证。二、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限量不适用于下列危险货物:1.第1类爆炸品;2.具有易燃、腐蚀、氧化或毒性危险的第2类气体(不包括un.no. 1950项货物)3.第4.1类退敏爆炸品4.第4.2类易自燃物质5.要求控制温度的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6.第6.2类感染性物质7.第7类放射性物质8.规定使用包装类I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139、1210、1268、1263、1267、1863、1866、3295的货物限量为500毫升)9.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因此,象打火机这种小型气体装置,虽然危险品净量很少,但由于是具有易燃性的气体,就不能按限量运输。应注意上述为概括性要求,具体每类中各货种还会有个别的差异。三、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1、包装形式:限量危险货物一般须采用组合包装,暨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如上图所示,这种危险货物先放到玻璃瓶这种“内包装”里,装有危险货物的少数的玻璃瓶再放到纸箱这种“外包装”)。2、包件重量:一般来说单个包件(暨外包装附加内包装及危险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如上图所示的单个纸箱加上内装的玻璃瓶、危险货物的总重量就不能超过20公斤)四、限量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要求:1、积载:限量危险货物的积载类要求统一为A,暨装载在运输船舶的舱面或舱内都可。2、隔离:《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2章的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限量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或者限量危险货物和其他“普通”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五、限量危险货物的的标记、标牌要求:1、包件标志、标记:装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包件外表面不需要显示所装货物的危险品标志、海洋污染物标记、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但须显示下述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

      根据我局近期对限量危险货物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很多托运人并不十分了解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的要求,粘贴的标志可谓五花八门,在此,我们特别强调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一定要规范,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标志的颜色要求:标志的顶部、底部和边缘线必须为黑色,中间区域最好为白色,若不是白色的话,须是与包件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反差的适当颜色。整体标志要让人感觉清晰且容易识别。2)标志的尺寸要求:标志最小的尺寸要求为10厘米*10厘米,注意这是最小尺寸的要求,如果标志的尺寸大于10厘米*10厘米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标志越大越醒目,更能体现其警示和提醒作用。四方形黑线毫米,注意必须用黑色线,宽度也要严格按照此要求。3)标志的材料要求:对于标志的材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没明确的要求,但须遵循耐久性原则,要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实践中一些托运人用办公用的复印纸打上限量危险品标志图形,做成限量危险品标志后粘贴在包件上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因为复印纸根本不能够满足在海水中长期浸泡其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的耐久性要求。4)标志的粘贴要求:根据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JT672-2006),标志的显示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也不例外:(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2)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3)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5)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打托后的标志要求:打托前的每个包件上都贴有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话,打托后仍能看到的,就不需要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包件上没有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或打托后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就被遮盖了,就必须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6)常见的限量内危险货物包件上标志粘贴不规范情况:⑴贴了空运的限量危险品标志

      注释::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5.1条款,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是下图

      带有“Y”的是《空运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规则》第3和第4部分规定的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而不是海运的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⑵在包件外表贴了多此一举的危险品标记:如图

      注释: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5.1条款,限量危险货物包件上只须显示限量危险品标志,不需要贴显示内装货物的危险品标志、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该图包件上多贴了毒害品标志。⑶在包件外表贴了联合国编号,没有贴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如图

      注释: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包件上须显示危险品标志、联合国编号、货物运输名称,但限量内危险货物不需要显示这些。⑷在包件外表没有粘贴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如图

      2、集装箱外表的限量危险货物标牌:集装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运输组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5.5条款明确说明,如果集装箱内仅装有限量内危险货物的话,不需要在集装箱上粘贴危险品标牌、联合国编号,但须要清晰的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牌,并满足一下要求:1)标牌的颜色要求:同上述包件上标志的颜色要求2)标牌的尺寸要求:标牌最小的尺寸要求为25厘米*25厘米,并带距离边缘向里1.25厘米且和边缘平行的线)标牌的材料要求:同上述包件上标志的材料要求4)标牌的粘贴要求:在集装箱的四个侧面都须粘贴标牌。六、向海事部门提供的限量危险货物的申报单证要求1、限量危险货物证明:限量危险货物的实际托运人应了解货物的详细情况、理化特性、有关数据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相关限量危险货物的要求,如实填写《限量危险货物证明》,向海事部门办理限量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时,提供该证明,该证明的格式、填写说明及范本见附件。2、限量危险货物委托情况说明:限量危险货物的实际托运人与危险货物申报代理公司应在了解货物的详细情况、理化特性及有关数据,双方填写《限量危险货物委托情况说明》,向海事部门办理限量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时,提供该说明,该说明的格式、填写说明及范本见附件。3、包装危险货物产品技术说明书:向海事部门办理限量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时,提供该说明,该说明的格式、填写说明及范本见附件。4、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或适装申明单:限量运输的危险货物亦需要装箱证明书。5、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相关照片,如>

      1、内包装:系指运输中其外面需要外包装的包装。2、外包装:系指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及为保持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所需的吸附性材料、衬垫材料和任何其他组成部分。3、包件:系指包装作业的最终产物,由包装和所装的用于运输的内装物组成。4、包装:系指一个或多个容器及为容器完成盛装和其它安全功能所必需的任何其他组件或材料。5、组合包装:系指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按照一定的要求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组成的包装组合。6、集合包件:系指一个单独的发货人将一个或多个包件封起来,形成一个组件形式,以方便运输中装卸和积载,集合包件的实例是一系列的下述包件:.1、放置或堆码在一个货板如托盘,通过皮带捆扎、缩拢缠紧、绷紧或其他方法予以系固;或.2 放入一个有保护性的外包装内,比如箱子或板条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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